2/10/2008

大不同

有次吃饭回来走在路上,西瓜(zhuhaitao)同学看着路上的两只狗问:你说这只没有穿衣服的狗见到了那只穿着衣服的狗,会是什么感受呢?话说我非狗,怎知狗之乐。但是我可以肯定,陈冠希的那些照片见到了周老虎的那些照片,一定会羞愧至死。


从小三到张斌到王菲到艳照,今年果然是“很黄很暴力的”一年。但是这里暂时抛开黄暴力,我想讨论下面的这个问题:

我丝毫没有为张斌翻案的意思,也并不同情他,只是想讨论这样一个命题——一个人价值系统内的各分支之间是否会相互影响,或者说能否从一个子价值观来判断另一个子价值观。具体到张斌这里,就是说能否因为其爱情观之糟糕而推测出其工作观也是相同,并得出结论——此君满嘴道德文章却满腹男盗女娼,人品极坏根本不可信,便从此再也不看他的节目。当然,爱看不看,这是每个人的自由,但自由的选择并不代表正确的选择。

这是张斌事件出来之后,FanR的一篇blog里上丢出来的一个疑问。当时觉得还蛮有意思的;自己问自己,也给不出答案。看过和菜头和后来许知远对这个事情的分析,观点也很独到,但是也没有能够直接回答这个问题。或者是他们都觉得太小儿科了。但是谜笛还没明白呢,就一直记在心里。没事拿来琢磨一下:) (恩。我没有自虐倾向,只是拿这些事情来磨磨脑子)。就在我差点要忘记这个事情的时候,艳照出现啦~然后在黄暴力的催生下,迷笛的脑袋里电光火石,竟然有了些头绪!拿来讨论。

问:自拍性爱照片,允许不允许? 答:允许。
问:有不同性伴侣,允许不允许? 答:允许。
问:那陈冠希有什么错?
比较多的答案:1.不保存好,给别人带来麻烦。要追究责任。 2. 滥交,并有性贿赂嫌疑。

但是,我想说的是,你选择一种我不赞成的生活方式,那就不要我追捧你。谁喜欢自拍或者喜欢SM,是那谁的生活方式,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(比如你情我愿不出人命),我当然不干涉你。但是你也不能要求我们接受你。比如我的一个简单要求就是请你不要出现在我的视野中。当然我道德高尚,不限制你的自由;但是我有肃清身边环境的我的自由。比如,对艺人,我不要看到他的作品或者他代言的商品;对公众人物,我不要他出现在电视上;对政府官员,我不要他做在那里代表我为我服务。

我的意志最终能否得以实现,是一件事情;但我有没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意志,并产生相应的影响(哪怕很小),那是另一件事情。可实际上,我们看到的只是“你有狼牙棒,我有天灵盖”的单方面忍耐情形而已。

又退一步,如果说我的价值观也是小众,被抹杀了也不值一提的话;假设我站的是主流价值观一端,那我们的主流价值观是否也可以被不值一提的抹杀。信仰爱,信守承诺,不做假,对爱人忠诚这样的观点是否不重要到需要服从于奥林匹克,工作有成绩,帅气,政治考虑等等这样的藉口。

所以说陈冠希的照片要败给周老虎。至少陈啊,阿娇啊都被停了工作;而且我想作为消费者,至少可以在自己身边废了他们。但是老虎啊张斌啊,我只能坐在那里哑然失笑。

(btw,我想了一下,还是要加一句btw,因为写在网络上的东西被人怎么误读都不为过。我说允许,不代表我赞同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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